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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没干好,涉及到十类刑事责任追究,有的能判刑好多年(不止七年)

发布时间:2023-05-24 21:41:33 来源:靠山屯闲话

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消防体制改革以来全国首个专门规定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刑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资料图)

消防工作干不好,会涉及到十类刑事责任追究,分别是: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失火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案件;危险作业案件;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涉嫌消防安全的其他犯罪案件。

刑事案件的具体办理方法以及办案标准、相关材料见以下链接: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失火罪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对第三至六项罪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四、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靠山屯的说明:这个罪名,如果情形严重的话,是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具体多少年那真的不太好说了)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危险作业罪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尚未出台具体立案标准,实践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靠山屯的说明:这个罪名是事前的,也就是说并没有造成后果,但是你的行为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就可以判刑,一年以下)

八、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靠山屯的说明:这个罪的最高判刑是十年)

九、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靠山屯的说明:除了上述专门标注的之外,其他罪的判罚,最高都是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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